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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下半年小客車指標申報10月8日截止 官方發(fā)布提示

來源:中國新聞網
2024-09-26 13:50

原標題:北京下半年小客車指標申報10月8日截止 官方發(fā)布提示

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“北京交通訂閱號”微信公眾號消息,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發(fā)布2024年下半年小客車指標申報和審核有關事項的提示。2024年下半年申報期將于10月8日截止,需要申請配置指標的單位、家庭和個人,以及需要填報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申請的申請人,須于10月8日24時前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完成填報和提交事項。

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辦結合往期較集中咨詢和易出現(xiàn)問題,作以下提示,請廣大市民對照自身實際情況及時更正并提交信息。

1.申報信息應準確無誤。家庭主申請人可登錄系統(tǒng)點擊查看“我的家庭申請”,檢查“申請指標類型”、“與主申請人關系”是否填寫正確,并逐一查看家庭申請人的申請表信息,檢查家庭申請人的身份類型、婚姻狀況等信息是否填報無誤。從以往的申報經驗看,存在申請人因家庭人數(shù)增減、家庭成員更換、婚姻狀況變化、身份類型變化、證件信息變化等未準確填報,造成審核不通過或者家庭入圍、中簽后親屬關系及婚姻狀況核查不通過等情況較多。

特別提示:家庭成員已去世但尚未注銷戶籍的,應從家庭組團中刪除該成員。

2.社保和個稅應符合要求。持有效《北京市居住證》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家庭和個人,需符合“近五年(含)連續(xù)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”的申請條件,其中:近五年(含)連續(xù)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指:申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(xù)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,不能斷月(如有斷月,補繳后有效)。近五年(含)連續(xù)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:申請人從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(xù)五年,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,且納稅額大于零,可以斷月,不能斷年,以稅款入庫日期為準(如有斷年,補繳無效)。

3.增值稅額填報應不大于實際繳納值。單位填報增值稅額時,應按照實際凈入庫的增值稅稅額(不含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)填報。如在上一年度(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有已完成退庫的退稅情形,需要扣除相應稅額;如未在上一年度完成退庫,不需要扣除相應稅額。所填報稅額不得大于實際已繳納入庫的增值稅稅額,否則將無法通過審核。

4.點擊“提交申請”按鈕。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,當所有家庭成員完成意愿確認后,主申請人還需要點擊“提交申請”按鈕完成提交申請操作。完成提交的家庭申請,申請狀態(tài)將變更為“已提交,待審核”。家庭主申請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的【用戶中心】內,點擊【我的家庭申請】查看是否完成申報工作。

企業(yè)應仔細核對“申請單位名稱”、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”、“增值稅實際繳納總額”等信息,確認無誤后,點擊“提交”按鈕完成申請操作。

5.審核與復核。10月8日申報期截止后,所有申報信息無法修改。10月9日開始,相關部門將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。審核期間,申請人須確保身份證或者居住證、工作居住證、護照、駕駛證等證件均處于有效狀態(tài),以便通過審核。審核結果將于11月9日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公布,申請人可登錄并查看。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,可于11月23日前(15日內)向審核部門提出復核申請。

重要提示:根據《北京市小客車數(shù)量調控暫行規(guī)定》實施細則(2020年修訂)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,對于經公安、司法機關等調查確認有買賣、變相買賣、出租或者承租、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,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;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,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。同時,三年內不予受理相關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。

請您通過合法合規(guī)途徑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,避免財產、權益損失,承擔不必要的風險!

責任編輯:楊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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